放火罪和失火罪有什么区别?


放火罪和失火罪确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将从不同方面为你解释它们的区别。 首先是主观方面。放火罪是故意犯罪,也就是说犯罪人是有意识、有目的地去实施放火行为,希望或者放任火灾结果的发生。而失火罪是过失犯罪,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希望发生火灾,只是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才导致了火灾的发生。比如,有人为了报复他人,故意点燃他人房屋,这就是典型的放火罪;而如果一个人在厨房做饭,离开时忘记关煤气,导致煤气泄漏引发火灾,这就是失火罪。 其次是客观方面。放火罪不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了放火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就构成犯罪。例如,某人在人员密集的商场故意点燃易燃物,即便及时被扑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也构成放火罪。而失火罪必须是造成了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的规定,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最后是量刑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