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本票和支票有什么区别?


银行本票和支票都是常见的票据形式,但它们存在诸多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看,银行本票是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简单来说,就是银行以自己的信用作担保,保证支付票面上的金额。而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这里是出票人委托银行来付款。 在使用范围方面,银行本票使用范围相对较窄,它可以在同城范围内使用,适用于在同一城市内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而支票的使用范围更广泛一些,它既可以在同城使用,也可以在异地使用,不过不同类型的支票在使用范围上可能会有所限制。例如,现金支票只能在同城使用,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可以在同城或异地进行转账结算。 从出票人来看,银行本票的出票人是银行,这意味着银行本票的信用度较高,因为是以银行的信用为基础,基本上不存在到期无法兑付的风险。而支票的出票人是在银行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单位或个人,其信用程度取决于出票人的资金状况和信誉。如果出票人账户资金不足,就可能出现支票无法兑现的情况,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空头支票”。 在付款期限上,银行本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持票人需要在这个期限内到银行提示付款。支票的付款期限则较短,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在格式和记载事项方面,银行本票和支票也有所不同。银行本票必须记载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等事项。支票必须记载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等事项。同时,支票上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对银行本票和支票的定义、使用、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该法规范了票据行为,保障了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在实际的票据使用过程中,无论是银行本票还是支票,都必须严格按照《票据法》的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票据的有效性和交易的安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