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的时候,总是分不清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想知道它们在实际应用中有啥不同,比如产生的法律后果、构成要件这些方面,希望能有人给详细讲讲两者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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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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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是民法领域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从定义上看,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这里的意思表示是关键,它是指行为人把想要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比如,我们去商店买东西,和商家达成买卖的合意,这就是一个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像创作作品、无因管理等,行为人在实施这些行为时,可能并没有明确地想要产生某种特定的法律关系,但根据法律规定,却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在构成要件方面,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件。也就是说,行为人必须要有明确的内心意愿,并且将这种意愿通过一定的方式表达出来。而且,这种意思表示还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行为人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要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等。而事实行为则不以意思表示为要件,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一定的行为,并且该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例如,一个人创作了一部小说,不管他是否有将该作品公之于众或者获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只要作品创作完成,他就依法享有著作权。 从法律后果来看,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由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决定的。比如,双方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就是根据双方的意思表示来确定的。而事实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比如,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这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这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和核心要素。而对于事实行为,虽然法典中没有统一的定义,但在各个具体的法律制度中,对不同的事实行为及其法律后果都有相应的规定。 总之,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在定义、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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