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该如何区别?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的时候,对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的概念有点模糊,不太清楚它们之间的区别。比如在实际生活中签订合同和随手捡了个东西,这两种行为好像不太一样,但又说不出具体区别在哪,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怎么区分这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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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行为区别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理解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的区别,我们先分别看看它们是什么。事实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不管你心里怎么想,只要做了这个行为,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比如创作作品,你写了一本书,不管你有没有想着通过这个行为去产生某种法律关系,从你完成作品那一刻起,你就自动拥有了著作权。而法律行为呢,它更强调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你做这个行为的时候心里是有特定想法的,并且希望通过这个行为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像签订合同,双方都有达成交易的意愿,并且希望通过合同来约束彼此的权利和义务。 从构成要件上看,事实行为主要看行为本身,不太关注行为人的主观想法。法律条文里没有专门针对事实行为下定义,但从相关法律规定能看出来它的特征。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一个人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这就是事实行为,不管管理人当时心里怎么想,只要实施了管理行为,就会产生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而法律行为非常注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自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这三个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才是有效的。 从法律后果来看,事实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比如先占行为,你捡到一个无主物,根据法律规定你就取得了这个物品的所有权,不需要其他人的认可。而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是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定的。比如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了货物的价格、交付时间等内容,双方就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违约,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所以,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在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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