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在司法实践中的区别有哪些?

我和别人有个业务往来,不确定我们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还是买卖合同关系。我想知道在司法实践里,这两种合同到底有啥区别,比如在权利义务、风险承担这些方面,好确定我现在这种情况适用哪种合同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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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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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存在着诸多区别,了解这些区别对于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解决合同纠纷等具有重要意义。下面从几个关键方面来详细阐述它们的差异。 首先,合同目的不同。买卖合同的目的是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卖方将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买方,买方支付相应的价款。例如,你去商场买一台电视机,商场把电视机的所有权给你,你付了钱,这就是典型的买卖合同。而承揽合同的目的主要是完成一定的工作成果。比如,你找一个木匠为你打造一个衣柜,木匠按照你的要求完成衣柜这个工作成果,这就是承揽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其次,标的物不同。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通常是现成的商品,具有通用性和可替代性。像超市里的日用品,同一品牌、规格的商品可以相互替代。而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的工作成果,是根据定作人的特定要求而制作的。比如上面提到的衣柜,是根据你独特的尺寸、样式等要求打造的,具有特定性,不能被其他物品随意替代。 再者,履行方式不同。买卖合同中,卖方主要是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一般不涉及对标的物的加工、制作过程。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需要亲自完成主要工作,并且要按照定作人的要求进行。定作人有权对承揽人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例如,在定制家具的过程中,你可以随时去看看木匠的工作进度和质量是否符合你的要求。 另外,风险承担也不同。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一般在交付时转移给买方。比如你网购的商品,在快递交付给你之后,商品损坏等风险就由你承担了。而在承揽合同中,工作成果的风险在交付前一般由承揽人承担。如果在制作衣柜的过程中,衣柜因承揽人的原因损坏了,那么由承揽人负责重新制作。 最后,在合同解除方面也存在差异。买卖合同的解除条件和程序一般遵循合同约定和法律的一般性规定。而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赔偿承揽人因此造成的损失。这是因为承揽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信任性质,定作人可能基于各种原因改变主意。 综上所述,承揽合同和买卖合同在司法实践中有明显的区别。在实际生活中,当遇到合同纠纷或需要签订合同时,准确判断合同的性质,对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我们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和实际履行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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