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与伪证罪的区别是什么?


洗钱罪和伪证罪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两个不同的罪名,二者存在明显区别。下面从多个方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二者的定义不同。洗钱罪是指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而实施的一系列行为。通俗来讲,就是把通过这些犯罪得来的“黑钱”,经过一些手段变成看似合法的钱。伪证罪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简单说,就是在刑事官司里,相关人员故意提供假的证据。 其次,犯罪主体也有差异。洗钱罪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而伪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单位不能成为伪证罪的主体。 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和空间也不一样。洗钱罪可以发生在任何阶段,只要是为了掩饰、隐瞒特定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就行。伪证罪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也就是从立案侦查到审判终结的整个过程。 从犯罪行为表现来看,洗钱罪通常表现为提供资金账户、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等多种方式。伪证罪主要表现为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等行为。 最后,二者的法律后果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犯洗钱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洗钱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犯伪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总之,洗钱罪和伪证罪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我们需要准确区分,以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