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有什么区别?


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是两种不同的罪名,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 从犯罪主体来看,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通常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这些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犯罪行为。例如公司的财务人员利用自己管理资金的职务便利,将公司资金据为己有。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构成此罪,不要求具有特定的职务身份。 在犯罪行为方式上,职务侵占罪要求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里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在本单位所具有的一定职务,如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比如仓库管理员利用管理仓库货物的便利,将货物私自变卖。侵占罪则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比如捡到他人丢失的贵重物品,失主来索要时拒不归还。 从犯罪对象方面分析,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本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如公司的设备、资金等。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 法律依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