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保险与再保险的区别是什么?


在保险领域,原保险和再保险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在保险活动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下面来详细说说它们的区别。 原保险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直接签订保险合同,对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承担直接的原始赔偿责任的保险。简单来说,就是我们平时和保险公司直接签合同买的保险,像我们给自己的车子买的车险,给家人买的人寿保险等。原保险的合同双方就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再保险则是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一种保险。可以理解为,保险公司把自己承担的一部分风险,再分给其他保险公司。比如,一家保险公司承保了一个大型项目的保险,风险比较大,它就可以找其他保险公司,把一部分风险分出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应再保险接受人的要求,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将其自负责任及原保险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再保险接受人。 从保障对象来看,原保险的保障对象是被保险人,是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赔偿或给付;而再保险保障的对象是原保险人,是对原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进行分散和转嫁。 在风险分散方式上,原保险是投保人将风险转移给保险人,实现的是风险的第一次转移;再保险是保险人将自己承担的风险进一步转移给其他保险人,是风险的第二次转移。 在合同当事人方面,原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再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与原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没有直接关系。 从赔偿性质来讲,原保险的赔偿可以分为补偿性和给付性。补偿性保险是在被保险人遭受损失的范围内进行赔偿,比如财产保险;给付性保险则是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进行给付,比如人寿保险。再保险的赔偿主要是补偿性的,再保险人根据分保合同的约定,对原保险人进行补偿。 综上所述,原保险和再保险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但它们又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保险市场的风险分散体系,对保障社会经济的稳定运行起到了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