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有什么区别?


盗窃罪和职务侵占罪是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它们在多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从犯罪主体来看,盗窃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也就是说,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通常是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构成盗窃罪。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例如,普通的小偷去商店偷东西,可能构成盗窃罪;但如果是商店的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将商店的财物据为己有,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在犯罪行为方式上,盗窃罪是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在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经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公私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比如,潜入他人家中偷取财物。职务侵占罪则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这里的“利用职务便利”,是指利用自己在单位担任的职务所赋予的权力和便利条件,像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例如,公司的会计利用自己掌管财务的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 从犯罪对象来说,盗窃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范围比较广泛,包括个人、单位的各种财物。职务侵占罪的对象仅限于本单位的财物。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