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疑难问题有哪些?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指的是违反国家有关发票管理法规,故意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该罪名在司法实践中的一些疑难问题。 首先是关于“非法出售”的认定。所谓“非法出售”,是指行为人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他人,并收取一定价款的行为。这里强调的是违反国家规定进行售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也严禁非法出售。所以,没有经过合法程序,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都属于非法出售。例如,有些企业将自己多余的发票卖给其他企业以谋取利益,这就构成了非法出售。 其次,关于罪与非罪的界限。并非所有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都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也就是说,如果出售的发票份数未达到二十五份,且票面额累计未达到十万元,一般不构成犯罪,但会受到行政处罚。 再者,涉及到量刑的疑难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然而,在实际量刑中,对于“数量较大”和“数量巨大”的具体界定,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司法实践有所差异。同时,法官还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犯罪情节、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来确定最终的刑罚。 此外,对于购买方的责任认定也是一个疑难问题。购买非法出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等行为,同样可能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其他犯罪。如果购买方不知情,可能不构成犯罪,但需要将非法取得的发票进行处理。 最后,关于发票来源的合法性审查。在司法实践中,要准确判断出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为非法取得。有些情况下,发票可能是通过合法途径领购,但之后被非法出售,这就需要对整个发票的流转过程进行详细审查,以确定犯罪行为的起始点和涉及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