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有什么规定和效力?


在离婚协议中,赠与条款是一种常见的约定形式。它通常是夫妻双方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对共同财产进行处分,将财产赠与给特定的人,比如子女。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这种赠与条款是附条件的赠与。它与普通的赠与合同不同,普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而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是与离婚这一身份关系的解除以及其他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紧密相连的。它的目的往往是为了保障离婚协议的顺利达成,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以及保护子女等相关方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一旦离婚协议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并办理离婚手续,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对于其中的赠与条款,只要该条款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赠与条款就是有效的。例如,夫妻双方约定将共同所有的房产赠与子女,在离婚协议生效后,就应当按照协议履行。 但是,如果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另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同时,如果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比如房产还未办理过户登记,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一般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不过在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由于其具有特定的身份关系和目的,法院在判断是否可以撤销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而不是简单地适用一般赠与合同的撤销规则。 此外,如果赠与条款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比如存在债务纠纷等情况,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比如,夫妻一方为了逃避债务而在离婚协议中进行不合理的赠与,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 总之,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其效力和履行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应当谨慎考虑赠与条款的内容,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和自身的意愿,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