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否要到原登记地办理?
我和我爱人打算协议离婚,但是我们现在居住的城市和当初结婚登记的地方不是同一个城市。我们想了解下,协议离婚是不是一定要回到原登记地办理呢?还是在其他地方也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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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是否要到原登记地办理,这是很多打算离婚的夫妻关心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解答。 首先,解释一下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也叫登记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一种方式。 关于办理地点,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这就表明,协议离婚不一定要到原婚姻登记地办理。只要是到夫妻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都可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比如,夫妻双方原来在A地登记结婚,但后来双方都在B地生活,并且其中一方的户口也已经迁到了B地,那么他们就可以在B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而不用再回到A地。 不过,需要提醒的是,不同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上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别。在办理离婚登记前,最好先向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咨询清楚,准备好相关的证件和材料,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以确保离婚登记手续能够顺利办理。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不一定非要到原登记地,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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