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是否必须签协议?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想了解下在民法典的规定里,离婚是不是一定要签协议呢?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法律要求,担心自己的情况不符合规定,所以想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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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离婚并非一定都要签协议,这主要取决于离婚的方式。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种方式强调双方自愿且达成一致协议,签订离婚协议是其必要步骤,因为协议明确了双方在离婚过程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也便于婚姻登记机关审核。 诉讼离婚,则是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诉讼离婚中,并不需要签订离婚协议。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包括婚姻状况、财产状况、子女抚养等问题,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决。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解除。 所以,在民法典里,协议离婚需要签订离婚协议,而诉讼离婚则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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