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自己写还是由民政局写?


在离婚过程中,很多人会有疑问,离婚协议书究竟是自己写还是由民政局来写呢?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明确一点,离婚协议书既可以自己写,也可以在民政局填写模板,但主要还是以自己撰写为主。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自己写离婚协议书有很大的自主性。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各项事宜进行详细、具体的约定。比如在子女抚养方面,可以明确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探视权的行使时间和方式等。在财产分割上,能详细列出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并确定如何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就强调了离婚协议书要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愿和协商结果,自己撰写能更好地满足这一要求。 而民政局会提供离婚协议书的模板。这是因为考虑到有些夫妻可能不知道如何撰写规范的离婚协议书。民政局的模板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和通用性,能涵盖离婚协议的主要内容。不过,模板往往比较笼统,可能无法完全满足每对夫妻的特殊需求。如果使用民政局的模板,也需要夫妻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确保协议内容符合自身情况。 在撰写离婚协议书时,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要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公平、合理。如果对协议内容有疑问或不确定如何处理某些事项,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离婚协议书需要双方签字,并在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一旦生效,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离婚协议书的撰写方式可以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来选择,但都要遵循法律规定和双方的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