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出生前离婚会怎么判?


在小孩出生前夫妻双方提出离婚,法院的判决会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是关于是否判决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提供的证据,包括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因素。如果一方在女方怀孕期间起诉离婚,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基于保护妇女、胎儿和婴儿的合法权益,在女方无重大过错的前提下,不会轻易判决离婚,除非存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比如女方怀孕是与他人通奸所致等。 其次是孩子出生后的抚养权问题。虽然在离婚诉讼时孩子尚未出生,但一旦孩子出生,就会涉及抚养权的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对母亲的生理和心理依赖更为明显,母亲的抚养通常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所以在小孩出生前离婚,只要母亲不存在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法定情形,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等,一般情况下抚养权会判给母亲。 最后是抚养费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法院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一般来说,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