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起诉流程是什么样的?


离婚案件起诉流程如下: 首先是起诉阶段。起诉就是向法院提出离婚的请求。起诉一方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要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以及事实与理由,也就是说明为什么要离婚等情况。同时,要准备好能够支持自己诉求的证据,比如结婚证、身份证、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 然后是受理阶段。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和相关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是否属于本院管辖、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等。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立案之后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要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进行回应。法院还会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并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同时,审判人员会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接下来是开庭审理阶段。这是离婚案件的重要环节。首先会进行法庭调查,按照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宣读鉴定意见、宣读勘验笔录的顺序进行,让双方当事人充分陈述案件事实和展示证据。然后进行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就案件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辩论结束后,审判长会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最后是判决阶段。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解除。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