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是否要到当地民政局办理?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想知道办理离婚证是不是必须要到当地民政局?我们目前居住的地方和户口所在地不一致,不太清楚具体的办理规定,想了解一下到底要去哪里办理离婚证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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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办理离婚证并不一定只能到当地民政局。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里所说的婚姻登记机关,通常就是当地的民政局。 也就是说,办理离婚证可以选择到男方或者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而不是局限于所谓“当地”,只要是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即可。 比如夫妻双方,男方户口在A地,女方户口在B地,那么他们既可以选择去A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也可以选择去B地的民政局办理。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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