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离婚证是否要去户口所在地?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想知道办理离婚证是不是必须要去户口所在地?我们现在在外地工作,回去一趟挺麻烦的,所以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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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办理离婚证是否要去户口所在地,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协议离婚的话,是要去户口所在地的。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如果你们选择协议离婚,就需要到夫妻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比如,夫妻双方一方户口在A地,另一方在B地,那他们可以选择去A地或者B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其次,诉讼离婚的情况相对复杂一些。通常情况下,要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就是指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所以,诉讼离婚不一定非要去户口所在地的法院。如果被告离开户口所在地,在外地连续居住满一年,那么原告可以在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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