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二胎期间离婚会怎么判决?
我现在怀着二胎,和老公感情破裂想离婚。但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这些问题我心里都没底,很担心自己和肚子里孩子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怀二胎期间离婚的判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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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怀孕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时期,对于怀二胎期间离婚的判决,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看。 首先,从离婚请求权的角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处于特殊生理时期的女方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在女方怀二胎期间,如果是女方主动提出离婚,法院会受理;而如果是男方提出离婚,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受理,除非存在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情形,比如女方与他人通奸怀孕等特殊情况。 其次,关于财产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为女方处于怀孕的特殊时期,法院在分割财产时通常会适当照顾女方,以保障女方和胎儿日后的生活。例如,在房产、存款等财产的分配上,可能会给予女方相对较多的份额。 最后,对于孩子抚养权问题。肚子里的二胎,在出生后原则上一般会判给母亲抚养。对于已经出生的孩子,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因素,以确保孩子能够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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