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一方是过错方,就真的家产一分都得不到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我发现对方存在一些过错行为。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如果对方是过错方,在分割家产的时候,是不是就会一分钱都拿不到?主要就是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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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时,即便一方是过错方,也并不一定意味着家产一分都得不到。 首先来说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法律赋予了夫妻双方先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要是能协商一致,那么按照协商结果来就行。 要是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决。虽然会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但这并不代表过错方就会净身出户。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均等分割的,不过也会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有所差别。 另外,存在一些特定的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但这是损害赔偿,和财产分割不是完全等同的概念。 在实践当中,让过错方完全不分得财产的情况是比较少见的。除非过错方自愿放弃自己应得的份额,否则法院通常还是会在合理范围内,根据各种因素综合判定,给予过错方一定的财产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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