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中家庭财产与债务性质如何认定?

我正在办理离婚,对于家里的财产和债务不知道该怎么区分性质。比如我们婚后买的房子,是双方一起出的首付,贷款也是一起还的,但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还有一些债务,有的是为了家庭生活借的,有的是一方自己在外面欠的。我想知道这些财产和债务在法律上到底该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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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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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准确认定家庭财产与债务的性质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双方的合法权益。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法律概念以及认定方式。 首先,关于家庭财产性质的认定。在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分为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归夫妻共同所有。 以婚后购买的房产为例,即便房产证上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但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首付和偿还的贷款,那么该房产通常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双方一般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其次,对于家庭债务性质的认定。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例如,为了家庭日常生活开销、子女教育、医疗等所借的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例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借款用于个人投资且投资收益未用于家庭生活,那么这笔债务可能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而个人债务则由负债一方自行承担。 总之,在离婚过程中认定家庭财产与债务性质时,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双方存在争议,建议通过合法途径,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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