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手续都有哪些?


离婚登记手续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下面分别为您介绍。 协议离婚手续: 首先是申请阶段。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一起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同时提供如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符合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并在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简单说,就是双方商量好自愿离婚,写好协议,带上证件去婚姻登记机关表示要离婚。 接着是受理阶段。婚姻登记员会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如果材料没问题,会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要是不符合条件,就不予受理。比如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书面声明遗失后,婚姻登记员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受理;两本都丢了,书面声明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也可受理。 然后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无误后,会收到《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而且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是给双方一个冷静思考是否真要离婚的时间。 再就是审查阶段。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要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最后是登记(发证)阶段。婚姻登记机关按规定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就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手续: 首先,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也就是一方向法院提交诉状,表明要离婚。 然后,法院会确定开庭时间,双方需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等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判决。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受理后,给双方三十日的冷静思考时间,这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离婚申请。 管辖权:指的是不同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对离婚案件受理的权限范围。比如协议离婚一般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