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办理离婚登记,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和平分手,通过去相关部门办理手续来结束婚姻关系。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流程以及涉及的法律依据。
首先是申请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得先写好一份离婚协议,把财产怎么分、孩子归谁养、债务怎么还等问题都商量好并写清楚,然后两人一起带着相关材料去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需要携带的材料一般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
接着进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三十天的冷静期是给夫妻双方一个再次考虑的机会,避免因为一时冲动而离婚。
最后是登记(发证)环 节。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无误后,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总之,办理离婚登记需要严格按照法定流程进行,每一个环节都有其重要意义和法律规定。希望大家在处理离婚事宜时,都能依法依规,妥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