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时是否要有出轨证据?


在离婚起诉中,出轨证据并非是必需的。我们先来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离婚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中的一方到法院去,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法律程序。而出轨,通常指的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发生不正当的感情或性关系。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里面并没有明确要求必须有出轨证据才能离婚。也就是说,即使没有出轨证据,只要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也可能会判决离婚。不过,出轨证据在某些方面是有重要作用的。如果有对方出轨的证据,比如照片、视频、聊天记录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照顾无过错方,也就是在财产分配上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倾斜。另外,无过错方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如果出轨行为被认定为“与他人同居”或者“其他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就可以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所以,在离婚起诉时,出轨证据不是必需的,但有了它可能会在财产分割和损害赔偿等方面为自己争取到更有利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