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但孩子父亲在监狱,怎么离婚?
我和孩子父亲没领结婚证,但有了孩子,现在他在监狱服刑。我想和他结束这种关系,不知道该怎么操作。我不清楚没结婚证能不能算离婚,具体该走什么流程,希望了解下相关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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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一点,没有领取结婚证在法律上并不存在婚姻关系,也就不存在“离婚”一说。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一般属于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的一种关系。对于这种关系的解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是如果涉及到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在您的情况中,虽然不存在离婚问题,但孩子的抚养问题是需要解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同居关系的解除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由于孩子父亲在监狱,无法实际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您可以与孩子父亲协商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并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一般来说,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另外,关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如果双方有共同财产,也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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