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保单需要分割吗


离婚时保单是否要分,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如果保单是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那么在离婚时通常应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是因为婚后购买保单所产生的价值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例如,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了一份养老保险,那么这份保单在离婚时就需要进行分割。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其次,如果保单是婚前一方购买的,且仅以该方个人财产缴纳保费,那么一般情况下该保单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应予以分割。比如,一方在婚前用自己的积蓄购买了一份重疾险,且保费一直用个人财产缴纳,离婚时这份保单就归购买方个人所有。 然而,如果婚前购买的保单,婚后继续缴纳保费,且缴纳的保费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婚后缴纳的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比如,一方婚前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婚后夫妻共同承担保费,这种情况下,婚后缴纳保费对应的保单现金价值部分就需要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 另外,还需考虑保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是指保单在某一时刻所具有的价值,通常随着缴费年限的增加而增加。在离婚时,若保单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其现金价值也可能需要进行分割。 常见的保单分割方式有几种。一种是分割现金价值,夫妻各分50%,即办理退保,提前解除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关系,保险公司会返还保单的现金价值,双方每人分得一半。但退保时,保险公司会扣除一部分费用,特别是投保时间很短的长期保险,退保返还的现金价值未必有缴纳的保费多,而且退保后再各自投保,要想获得相同的保障额度可能要付出更高的保费,所以此方法虽简单但不提倡。另一种是变更投保人,把保单转让给被保险人,人身保险具有人身依附性,即便离婚后,只要正常缴费,保单依然生效,而保单的保险金权益也归保险人所有。转让后,拥有保单的一方应该将保险现金价值的50%支付给另一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