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在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我和另一半在婚姻期间买了寿险,现在不太清楚这寿险在离婚的时候到底能不能分,也不晓得怎么分才合理合法,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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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在离婚时是否可以分割,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寿险是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并且受益人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那么在离婚时该寿险的现金价值一般会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是因为购买保险的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产生的权益也应共同享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里面就包含了用共同财产投保产生的权益 。 其次,如果寿险是一方以个人财产投保,并且受益人是自己或者明确指定为他人(与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寿险通常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因为保费来源是个人财产,保险权益应归属于投保人个人。 最后,若夫妻之间有关于寿险财产归属的约定,例如通过婚前协议或者婚内财产协议约定该寿险的权益归属,那么就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当涉及到具体分割方式时,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属于同一人,可以继续维持合同原样,由保单持有人(投保人)按现金价值的一半作价补偿对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可以变更投保人,由变更后的投保人(原被保险人)支付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补偿给对方,使保单继续有效;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将保单退保,以退保后的现金价值进行分割,但这种方式损失较大,一般不作建议。 相关概念: 现金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在退保时,保险公司会按照一定的计算方式退还的金额。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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