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如何进行补偿?

我和公司的合同马上到期了,不太清楚之后的补偿问题。想了解如果公司不打算续签,或者是我自己不想续签,这两种情况分别是怎么补偿的?还有补偿的标准、计算方式这些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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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补偿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单位不续签,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比如说,您在单位工作了3年,那单位就应支付3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这里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其次,如果是劳动者不续签,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劳动者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比如原来工资5000元,新合同工资还是5000元甚至更高,工作环境、工作内容等条件也没变差,您自己不想续签,这种情况下单位不用给您补偿。另一种是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则单位要进行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和单位不续签时一样。比如原来工资5000元,新合同降到4500元,或者工作强度明显增加等,您因此不续签,单位就得给您补偿。 另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比如原本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却未能续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相关概念: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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