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建筑企业确认收入就必须缴纳增值税吗?

我是一家建筑企业的会计,对于收入和增值税的缴纳关系不太清楚。我们企业有时候确认了收入,但款项还没收到,这种情况下也一定要交增值税吗?我想了解下建筑企业确认收入和缴纳增值税之间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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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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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企业中,确认收入并不一定意味着就得缴纳增值税,这两者之间的关系需要依据具体的税收法规来判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在实践中情况较为复杂。如果建筑企业按照完工进度确认了收入,但尚未收到款项,并且也未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同时没有开具发票,那么此时纳税义务可能尚未发生,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例如,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约定工程完工验收后付款,在工程进行过程中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了收入,但尚未到约定的收款时间,也未取得相关收款凭据,这种情况下就暂时不用缴纳增值税。 然而,如果建筑企业在确认收入的同时,已经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凭据(比如发包方签字确认的结算单等),又或者先开具了发票,那么就产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此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不过,自2017年7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建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不再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但需要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 综上所述,建筑企业确认收入后是否缴纳增值税,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款项收取情况、发票开具情况以及相关税收法规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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