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后欠的债务还需要还吗?
我家里有人去世了,但是他生前欠了别人一些钱。现在债主找上门来要求还钱,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上来说,人死后欠的债务到底还需不需要还呢?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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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人死后欠的债务是否需要偿还,要分情况来看。首先要明白“遗产”这个概念,遗产就是死者生前拥有的个人合法财产,像房子、存款、车子等等。当债务人去世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如果继承人继承了死者的遗产,那么就要在继承遗产的价值范围内替死者偿还债务。例如,死者留下价值 50 万的遗产,而债务是 60 万,那么继承人最多只用偿还 50 万。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所以,要是死者没有留下遗产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那么通常情况下,债务就不用偿还了。另外,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世的配偶有责任偿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对于人死后债务是否偿还,关键要看有没有遗产、继承人是否继承遗产以及债务的性质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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