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监察能管仲裁院吗?

我在工作中遇到劳动纠纷,想知道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院这两个部门的关系。劳动监察有权力管理仲裁院吗?我不太清楚它们各自的职责和权力范围,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来明确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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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院是两个不同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劳动监察并不能管理仲裁院。下面从两者的概念、职责以及法律依据等方面详细为你解释。 劳动监察,通俗来讲,它就像是劳动领域的“警察”。劳动监察机构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下属机构,它的主要职责是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比如查看用人单位有没有按时给员工发工资、有没有按照规定给员工缴纳社保、有没有让员工超时加班等。一旦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劳动监察机构有权责令其改正,甚至进行处罚。相关法律依据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该条例详细规定了劳动监察的职责、范围、程序等内容。 劳动仲裁院则类似于劳动纠纷的“裁判所”。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比如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工资待遇、经济补偿等问题无法协商解决时,就可以向劳动仲裁院申请仲裁。劳动仲裁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对争议进行裁决。其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这部法律明确了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仲裁程序等事项。 从上述两者的职责和性质可以看出,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院在劳动争议处理体系中是相互独立的,有着不同的分工。劳动监察主要侧重于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监督和纠正,而劳动仲裁院主要是对劳动争议进行裁决。它们之间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是共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劳动市场的正常秩序发挥作用。所以,劳动监察是不能管仲裁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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