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中情理大于法律吗?
我遇到一个民事纠纷,对方一直强调情理,说按照情理我该让步。可我觉得应该按法律来。我就想知道在民事案件里,到底是情理重要还是法律重要,是不是情理能大于法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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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案件中,情理并不大于法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法律和情理的基本概念。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具有强制性和普遍适用性,它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而情理则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形成的道德观念、风俗习惯和普遍的情感认知。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的基本准则。《民法典》第一条就明确指出,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表明法律制定本身就考虑了社会的基本道德和情理因素。在民事审判中,法官会依据法律条文来判断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例如,在合同纠纷中,法官会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订立、履行、违约责任等相关规定来做出裁决,而不是单纯依据情理。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情理在民事案件中毫无作用。情理可以在法律的框架内作为参考因素。比如在一些侵权案件中,如果侵权人存在一些值得同情的情节,在确定赔偿数额时,法官可能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但这也是在法律允许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进行的。但这种考虑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不是让情理凌驾于法律之上。 所以,在民事案件中,法律是判断是非曲直的主要依据,情理可以作为辅助因素,但绝不能出现情理大于法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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