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离职需要提前吗?
我最近在做一份兼职工作,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想离职了,但不太清楚是否需要提前跟用人单位说。我这份兼职每天工作时间不长,不知道在法律上对于这种兼职离职有没有具体的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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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离职是否需要提前,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讲,如果兼职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形式,那一般是不需要提前通知的。非全日制用工,简单来说就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比如一些兼职促销员、小时工等,就常常属于这种形式。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同时,该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兼职人员还是用人单位,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用工关系,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 然而,如果兼职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比如是在完成本职工作之外兼任其他职位工作,且工作时间和强度不符合非全日制用工标准,那么一般需要按照普通劳动关系离职的规定来处理。通常情况下,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如果还在试用期的,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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