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兼职人员离职如何获得补偿?
我在协会做兼职,现在准备离职了,但是不太清楚自己能不能拿到补偿,在什么情况下能拿到补偿。协会这边也没有明确跟我说明,所以想了解下具体相关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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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兼职人员离职能否获得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属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兼职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这种情况下,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不过要依法支付劳动者应得的报酬。这是因为非全日制用工具有灵活性,双方的劳动关系相对松散,所以法律没有规定终止用工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但如果是全日制用工形式的兼职(这种情况相对较少),若用人单位辞退该兼职人员符合法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如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单位因经济问题进行裁员、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等,单位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例如,依据相关规定,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需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作为赔偿金;单位因经济问题裁员辞退员工时,也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反之,如果是兼职人员自身严重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单位辞退时则无需支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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