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取证的时候只取有罪的证据吗?
我遇到个事儿,警察来调查相关情况。我感觉他们好像只关注那些能证明有罪的证据,对可能证明无罪的证据不太在意。我就想问问,从法律规定来讲,警察取证的时候是只能取有罪的证据,还是也得考虑无罪证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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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警察取证绝不是只取有罪的证据。这涉及到全面、客观取证的法律要求。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全面、客观取证意味着警察在调查案件过程中,需要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既包括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的证据,也包括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证据。不能只侧重于某一方面的证据收集,要保证证据收集的完整性和公正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一规定明确了警察在取证时的职责和要求,强调了全面收集证据的重要性。 另外,《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也对证据收集做出了相关规定。该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这进一步体现了法律对于全面、客观取证的重视,防止因为只关注有罪证据而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警察只取有罪证据而忽视无罪证据,这种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有权提出异议,要求补充收集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同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也会对证据的全面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存在只取有罪证据的情况,会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自行侦查收集相关证据。 所以,警察在取证时必须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而不是只取有罪的证据,这是保障司法公正和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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