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单位解约都需要解约函吗?
我在一家单位工作,现在打算和单位解约,但是不太清楚是不是所有情况下解约都得有解约函。我担心如果没有解约函,会对我之后的工作或者权益有影响,所以想问问法律上对于和单位解约是否需要解约函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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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和单位解约时,并不一定都需要解约函。解约函其实就是一种书面的通知文件,用来明确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这件事。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当劳动者和单位经过友好协商,都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即使没有解约函,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且有相关的协商记录等,劳动合同同样可以解除。比如双方在会议上明确表示同意解约,并且有会议纪要或者录音等作为证据。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通知,就算没有解约函,劳动合同也会在相应时间后解除。例如劳动者提前三十天向单位提交了辞职信,三十天后劳动合同就自动解除。 不过,解约函也有它的好处。它能够清晰地表明双方解约的意愿和时间等关键信息,避免之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当发生劳动争议时,解约函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帮助双方证明解约的事实和相关情况。所以,虽然解约不一定非要解约函,但为了保障自身权益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最好还是签订解约函或者保留好其他能证明解约事实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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