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一方不同意离婚,取消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我和配偶去申请了离婚,现在处于离婚冷静期,但对方反悔不同意离婚了。我想取消这次离婚申请,不知道需要带什么证件去办理,希望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展开


在离婚冷静期内,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想要取消离婚申请,这实际上就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我们先明确一下离婚冷静期这个概念,它是指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会马上为其办理离婚手续,而是给予30天的冷静期。在这30天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要取消离婚申请时,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当初申请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回手续。同时,要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这样离婚申请就正式撤回了。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