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房屋出租是否需要租赁证?
我有一套房子打算出租,听说出租房屋得有租赁证,但是不太确定。想问问在民法典的规定下,房屋出租到底要不要租赁证呢?要是需要的话,没有租赁证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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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法典》主要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对于房屋出租是否需要租赁证并没有直接的规定。不过,房屋租赁涉及到诸多方面的管理,不同地区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可能会出台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对租赁证的办理作出规定。 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来看,租赁证一般指的是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诸多好处。一方面,对于房东而言,这是遵守行政管理规定的体现,如果不办理,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可能会被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另一方面,对于租客来说,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可以作为其合法居住的凭证,在办理居住证、子女入学等事项时可能会用到。 所以,虽然《民法典》未明确要求,但从行政管理和实际生活的角度,很多地方都要求房屋出租进行登记备案并取得相应的证明。在出租房屋前,建议房东了解当地关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具体规定,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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