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违规出租的赔偿有哪些规定?
我把房子违规出租出去了,现在租客要求我赔偿。我想知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在这种违规出租的情况下,我应该怎么赔偿租客呢?赔偿的标准和范围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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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里,违规出租指的是出租方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进行房屋出租。比如未取得相关许可就出租,或者出租的房屋存在不符合安全标准等问题。 对于违规出租的赔偿问题,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如果出租方违规出租,导致租赁物不符合约定用途,那么就构成违约。 当出现违约情况时,按照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违规出租中,如果租客因为房屋不符合约定用途而遭受损失,比如因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导致租客受伤,或者因没有合法出租许可导致租客被相关部门处罚等,出租方就需要赔偿这些损失。 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这是根据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租客因为违规出租额外支出了费用,或者失去了原本可以获得的利益,出租方都需要进行赔偿,但这个赔偿是有一定范围限制的。 另外,如果在租赁合同中有关于违规出租赔偿的具体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总之,违规出租的赔偿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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