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分租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租了一套房子,现在想把其中一间分租出去,不知道合不合法。想了解下民法典里关于分租都有啥规定,我这种情况符不符合要求,会不会有啥法律风险,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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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分租也被称为转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转租有着明确的规范。 首先,《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这意味着,如果您想进行分租,必须先获得房东的同意。如果没有得到房东的许可就擅自分租,房东有权解除租赁合同。这是为了保障房东对自己房屋的控制权,因为房东有权决定谁可以住在自己的房子里。例如,您租了一套房子,在未告知房东的情况下将其中一间租给了别人,房东发现后,是可以要求您结束租赁关系的。 其次,如果经过房东同意进行了分租,承租人与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也就是说,即使您把房子分租出去一部分,您和房东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并没有改变。同时,如果第三人(也就是分租的租客)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比如分租的租客不小心损坏了房子里的家具,作为承租人的您是需要对房东承担赔偿责任的。 另外,《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还规定,如果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这是一种特殊情况的规定,给了房东一定的时间去发现转租行为并作出反应。如果超过六个月没有表示反对,就相当于默认同意了。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不经过房东同意就擅自转租,最好还是先和房东沟通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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