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来的房子可以再转租给别人吗?
我租了套房子,由于一些原因,自己住不了了,想把它转租出去。但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法,也不清楚转租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会不会产生什么法律风险,所以想问问租来的房子到底能不能转租给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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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来的房子是否可以转租这个问题上,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条件。 首先,我们要明白转租的概念。转租就是承租人把自己租来的房屋,再租给其他人的行为。在这种行为里,涉及到三方主体,分别是房东(出租人)、原承租人(转租人)和次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这就说明,如果在租房子的时候,得到了房东的同意,那么是可以把房子转租给别人的。在这种情况下,转租行为是合法有效的,而且要是次承租人对房子造成了损坏,原承租人需要向房东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该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条还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转租的期限不能超过原承租人剩余的租赁期限,除非房东和原承租人有其他的约定。 另外,如果没有经过房东同意就转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但要是房东在知道转租情况后的六个月内提出了异议,那么房东就有权解除和原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 所以,租来的房子能不能转租给别人,关键在于是否得到房东的同意,并且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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