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选择破产后还需要还钱吗?


公司选择破产后是否需要还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下面我们从法律定义、破产程序以及债务偿还规则等方面来详细探讨。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公司破产的概念。公司破产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这是公司破产的法定条件。 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会有一系列的流程。第一步是由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受理后,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的职责包括接管公司财产、调查公司财产状况、决定公司内部管理事务等。《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接下来就是债务的清偿问题。公司的财产会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分配。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如果公司的破产财产在按照上述顺序清偿后还有剩余,那么会继续偿还其他债务;但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那么对于未清偿的部分,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公司将不再承担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当财产分配完毕后,债务关系就结束了。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比如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要在其未出资或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外,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选择破产后通常还是要还钱的,只是按照法定的程序和顺序进行清偿。在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未清偿债务,公司一般不再承担偿还责任,但股东可能因特定情形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