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先于保证人后破产是否停止计息?
我借给别人一笔钱,对方是债务人,还有个保证人。现在债务人先破产了,保证人后面也破产了。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债务还会不会继续计算利息啊?不太懂这方面法律,希望有人能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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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当债务人先于保证人后破产时,确实会停止计息。这里涉及到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首先是破产,破产是指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公平分配给全体债权人的一种法律程序。 而对于停止计息这一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这就意味着,一旦法院受理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那么从这个时间点开始,原本附利息的债权就不再计算利息了。 在债务人先破产的情况下,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自债务人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债权停止计息。之后保证人破产时,由于主债权(也就是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停止计息,那么基于主债权的从债权(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范围)也以停止计息后的债权金额为限。这是因为保证责任具有从属性,它是依附于主债权而存在的。所以,在这种债务人先于保证人后破产的情形下,债权停止计息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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