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是否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我是一个小包工头,带着工人给一个项目干活,活干完了上面的分包商没钱给我结算,听说发包人如果欠付分包商工程款,是要在欠付范围内担责的,想问问是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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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简单来说,如果发包人没有把该给的工程款全部给承包人,而承包人又没有把钱给实际干活的人,那么发包人就要在没给的工程款这个范围内,对实际干活的人负责。 这一规定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这里的“实际施工人”,指的是那些真正投入人力、物力进行工程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比如一些没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等。“发包人”就是建设工程的业主方,也就是出钱让别人干活的一方。“欠付工程款”就是发包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把应该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付清。 这一规定在实际应用中有重要意义。当实际施工人拿不到工程款时,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这样就多了一层保障,有助于解决建筑行业中常见的拖欠工程款问题,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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