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职后还有什么东西需要处理吗?

我打算离职了,但是不太清楚离职之后除了办手续,还有没有其他需要处理的事情。比如工资结算、社保转移这些,想问问从法律层面来讲,离职后具体还有哪些东西是需要我去关注和处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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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职结算
  • #经济补偿
  • #社保转移
  • #工作交接
  • #竞业限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职后有不少方面的事情需要处理,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工资结算。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在离职时,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一般来说,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就应当结清工资。如果是计件工资、绩效工资等较为复杂的工资形式,也应当在合理时间内核算清楚并支付。 其次是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比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等。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再者是社保和公积金转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在新就业地参保后,可以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公积金方面,也需要办理相应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以便后续的使用和管理。 另外,还有工作交接。虽然这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权益范畴,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做好工作交接不仅是职业道德的要求,也有利于保障自身的权益,避免因工作交接不清而产生纠纷。 最后是竞业限制和保密义务。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或者保密协议,那么在离职后需要遵守相关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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