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婚去登记结婚需要带离婚证吗?
我经历过三次婚姻,现在准备再次结婚去登记。我不太清楚四婚登记时需不需要带上之前的离婚证,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以免到时候因为材料没带齐而耽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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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对于四婚去登记结婚是否需要带离婚证这个问题,答案是通常需要携带。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而对于曾经有过婚姻经历的人来说,“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往往就需要通过离婚证来体现。 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核实双方的婚姻状况。四婚意味着之前有过三次婚姻关系的解除,携带离婚证可以帮助婚姻登记机关准确确认你当前处于无配偶状态,符合结婚登记的条件。 即使是四婚,其结婚登记的流程和所需材料本质上和初婚、二婚、三婚是一样的,都是为了确保婚姻登记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如果之前的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也不用过于担心,可以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之后再携带补发的离婚证去办理结婚登记即可。 所以,四婚去登记结婚,带上之前的离婚证是很有必要的,这是顺利完成结婚登记的重要材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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