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会有记录吗?
我之前有一段婚姻,后来被法院判定为无效婚姻。我现在担心这个无效婚姻会不会留下记录,以后对我有影响。比如在我的婚姻状况证明里,会不会显示我有过这么一段无效婚姻,想了解下法律上对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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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在法律上,无效婚姻是有记录的。 从婚姻登记的角度来看,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每一次的婚姻登记申请及处理结果进行记录存档。当一段婚姻被法院宣告无效后,婚姻登记机关会依据法院的生效判决,对相关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标注和更新,记录该婚姻已被判定无效。这就好比图书馆里的书籍记录,每一次借阅和归还等情况都会被登记在册,婚姻登记也是如此,不管婚姻是否有效,都会有相应的记录存在。 从法律规定依据来说,《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这就意味着,无论是有效的婚姻登记,还是无效婚姻的相关情况,都会被纳入到档案管理体系中。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这并不影响对该婚姻进行登记和记录的事实。虽然婚姻无效,但这个过程和结果依然会在档案里有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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