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权有有效范围吗?

我在和别人的业务往来中,涉及到留置权的问题。不太清楚留置权是不是有一定的范围限制,比如哪些情况可以行使留置权,留置的财产有没有特定要求等,想了解一下留置权到底有没有有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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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权是有有效范围的。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这里明确了留置权行使的基本前提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且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留置权的有效范围还体现在留置财产与债权的关系上。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债权人留置的动产要和他享有的债权是基于同一个法律关系产生的。比如,甲帮乙修理汽车,乙不支付修理费,甲就可以留置该汽车,因为修理汽车的劳务和汽车是基于修理合同这一法律关系。但如果是企业之间,这种限制就相对宽松。 此外,留置财产的价值也有一定限制。《民法典》第四百五十条规定,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这是为了避免债权人过度留置,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如果留置的财产是可分的,那么留置的部分价值应该和债务人所欠债务的金额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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