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运输抵扣是否包括通行费?


在税收领域,旅客运输抵扣和通行费抵扣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旅客运输抵扣通常是不包括通行费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抵扣。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主要是指与旅客运输相关的,比如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等情况。其计算方式分别为: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 + 燃油附加费)÷(1 + 9%)× 9%;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 9%)× 9%;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 3%)× 3%。 而通行费的抵扣,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七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 3%)× 3%。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 5%)× 5%。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 5%)× 5%。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旅客运输服务抵扣和通行费抵扣是依据不同的政策文件,有着不同的计算方法和适用范围,所以旅客运输抵扣是不包括通行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