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的先行行为是否会构成侵占罪?
我不太懂法律,最近听说了先行行为和侵占罪这两个概念。我想知道,在刑法里,先行行为会不会导致构成侵占罪呢?我想弄清楚这两者之间的关系,遇到相关情况能有个基本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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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刑法上的先行行为是否构成侵占罪,我们得先明白什么是先行行为和侵占罪。 先行行为是指行为人先实施了一个行为,这个行为会引发某种危险状态,行为人就有义务去消除这种危险。举个例子,甲带邻居家小孩去游泳,甲的这个带领行为就是先行行为,他就有保障小孩安全的义务。 而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简单来说,就是把别人交给你保管的东西、别人遗忘的东西或者埋藏物,自己霸占着不还,而且达到一定数额,还不愿意交出去,就构成侵占罪。 那么先行行为是否构成侵占罪,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先行行为让行为人获得了对他人财物的保管等占有状态,之后行为人把这些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就可能构成侵占罪。比如,乙因为先行行为合法占有了丙的财物,后来乙产生了非法占有的想法,把财物据为己有,经过丙多次索要都不归还,数额又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标准,乙就可能构成侵占罪。但要是先行行为没有让行为人获得对他人财物的这种占有状态,或者行为人虽然占有财物但没有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等行为,就不构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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